裂缝、冷接缝、回填不及时才会影响防水性能”。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近期对我国的防水材料市场似有大举进攻之势,新近颁布的《水泥基渗透型防水材料》(GBl8445-2001)有些内容是值得商榷的。
其一,该标准前言中特别提出“以'第二次抗渗压力'表示该种材料抗渗试验透水自愈后的抗渗能力”,理论和实验数据表明水泥28天时的水化程度仅为60%~70%,也就是说28天后水泥还将继续水化,那么“二次抗渗”是否完全为该类材料作用的结果?
第二,标准中选定的“基准混凝土(28d抗渗压力为0.3MPa~0.4MPa,水泥用量≥250kg/m3)”只可能是贫混凝土或大水灰比混凝土,而这种“基准混凝土”无论作为防水混凝土还是普通混凝土在工程实践中几乎不会采用,因此该标准以此作“基准混凝土”其意义不大,至少没能体现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与常用普通混凝土作用的结果;
第三,标准中所有功能性技术指标,如抗渗压力(28d抗渗压力≥0.8~1.2MPa),第二次抗渗压力(56d第二次抗渗压力≥0.6~0.8MPa)及渗透压力比(28d渗透压力比≥200~300%)就防水要求而言都是最基本的,用户花费“大”的价钱(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仅材料费就高达40元/m2-50元/m2),买到的并不是高性能的产品。
我们常说的“性价比”一词,就是说材料(或产品)应该物有所值,而正是由于在材料标准制定中的盲目性——抄袭国内外其它产品标准,随意性——缺乏系统;大量的试验以及不甚合理的试验方法为一些并不先进的产品大开方便之门,致使业主或施工单位钱没少花,而收效不大。
综上所述,希望有关各方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我国的建筑防水工程,确保老百姓能住上质量上乘、无渗漏的房屋。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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