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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BOT项目的风险管理 |
作者:祝郴阳 … |
来源:国际工程与劳务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1-6 14:42:29 |
项目紧迫程度的要求;第四,工作人员是否腐败等。 2.法律变更的风险 发展中国家对于BOT项目运作,一般都制定了《合同法》、 《税收法》、 《投资法》、 《劳工法》和《移民法》等相关法规,这些法规基本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而且面对不断变化的形势,也在逐步地完善,法律变更风险相比以前有所减小。但政局或执政党的变换造成法律和法规的变更也是不可避免的,开发商可能由此蒙受损失。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充分考虑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一,在签订《特许协议》时,争取把“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的风险写入协议,一旦出现此类风险,所产生的损失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承担。
第二,在合同中约定“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的补偿方式。如:发电项目在签订《售电协议》时,可写入“当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引起发电成本增加时,可以提高电价予以补偿”,以规避这项风险。 第三,由项目所在国政府出具“保证函”, 保证在BOT项目执行有效期内,如果“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对开发商造成损失时,由政府给予开发商经济补偿。这种保证函一般由项目所在国的财政部出具,也有的项目以•国王令”或“总统令”的形式承诺。 第四,正确选择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一旦双方发生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可以提交国际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3.终止合同风险 国际BOT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尤以终止合同的风险最大。有三种终止合同的情况: 第一、违约终止合同: 违约终止合同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态,通常都是由政府提出。对开发商来说终止合同是一场灾难,不仅经济上将受到损失,而且国际工程承包的负面影响巨大。一般政府提出终止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经济上破产或其财产已被法院扣押;开发商已经放弃合同,无力实施合同规定的工程;无视政府的书面警告,固执地不执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违反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差,而且屡教不改等。 一旦发生以上情况,开发商只有接受现实,采取补救措施,通过在进行经济清算时据理力争,尽量减少损失。否则,开发商可以申请仲截。 一般情况下,政府在终止合同前都有几次警告。开发商可以根据其警告的内容进行认真整改,措施以对。 第二,自便终止合同: 政府出于保护环境或规划方面的考虑,有时会改变建设计划,随时终止合同。有的国家政府以自便终止合同的名义,掩盖其财政困境和规划的缺陷,把损失转嫁给开发商,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开发商在合同签订前的谈判中,力争不要在合同中写入这一条。一旦写入,要在报价中充分考虑这一风险。 第三, 不可抗拒力终止合同:
在国际BOT项目中,虽然不可抗拒力是双方的风险,但政府援引不可抗拒力条款的机会要比开发商多。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可抗拒力条款主要是保护政府利益的。不可抗拒力事故既有政治的也有自然的。因此合同条款中要写明哪些是不可抗拒力,以防双方的任一方扩大不可抗拒力的范围。 经济风险 BOT项日的经济风险主要表现是:市场风险、融资风险和建设成本风险。 1.市场风险 国际BOT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而且项目投入运行后,因市场竞争、新技术出现以及管理机制等因素影响,可能出现实际收入低于设计收入、现金流量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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